杨巍女士“楷良奖学金”项目
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基金的名称为“楷良奖学金”。
第二条 基金的发起人为杨巍女士。基金全权交由沐川中学按照 “楷良奖学金”实施办法进行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 基金资金来源
杨巍女士同意每年出资25万元人民币,设立“楷良奖学金”。
第四条 基金的划拨和分配
杨巍女士同意自2016年起,每学年开学前将捐赠款划拨至沐川中学,沐川中学足额按期将该款发放到每个学生手中。
第五条 基金宗旨
为了激励品学兼优的优等生,帮助勤奋上进的贫困生,解决高中阶段学习生活的实际困难,鼓励完成学业,力争上游,实现梦想,杨巍女士特设立沐川中学 “楷良奖学金”,每年捐赠奖励金25万(每年可视实际情况适度调整),奖励沐川中学在校高中学生和大学新生。
第二章 基金用途
第六条奖励高三及当年考取重本院校的大学生和资助贫困大学生8万元。
第七条 奖励和资助高一、高二品学兼优的学生13万元;奖励在校品行品德优秀学生约4万元。
第三章 基金的使用及条件
第八条 奖励和资助的评选条件及标准
(一)条件
1、谨遵“立德树人”校训,品行好,热心服务,乐于奉献,表现突出的在校学生;
2、刻苦学习,参加乐山市高一、高二学年统考成绩优秀的学生和当年高考考入重本院校的部分学生;
3、家庭贫困,地处偏避农村的住校学生;城镇下岗、低保对象贫困家庭子女。
(二)在校生“楷良奖学金”17万/年
1、在校品行品德优秀学生奖励标准:奖励金约4万/年
(见附件:沐川中学“楷良奖学金”优秀学生评选奖励办法)
2、高一、高二成绩优秀学生奖励标准:奖励金约8万/年(文、理学科按比例折算名次),由教务处于每年7月份按市统考成绩草拟奖励学生名单及金额,学校审核后报杨巍女士审定。
(1)年级前10名,奖励500元/人(0.5万);
(2)年级前11名—50名,奖励300元/人(1.2万);
(3)年级前51名—100名,奖励200元/人(1万);
(4)年级前101名—150名,奖励100元/人(0.5万);
(5)乐山市前10名,特别奖再奖励500元/人(预0.5万);
(6)特别进步奖30名,奖励 100元/人(0.3万)。
0.5万+1.2万+1万+0.5万+特奖(预留)0.5万+0.3((不是预留)=4万,两个年级合计8万。
3、高一、高二助学申请及标准:助学金5万/年。
家庭因特殊原因,经济确实困难,品性好,学习勤奋,有明显进步的学生可向学校申请,经村组或社区证明,班主任老师签注意见,住校生需要宿舍管理人员证明无违纪等不良行为的,学校资助办公室根据申请学生的实际情况汇总并草拟资助名单及金额,经学校审核后报杨巍女士审定。
(二)大学新生“楷良奖学金”8万元/年
1、高考成绩上重本线,奖励1000元/人(如果已获得其他资助或奖励较多的同学不再重复享受,预3万)。
2、贫困大学新生资助(预5万)。
3、大学生资助奖励对象的认定
(1)考入重本院校学生的奖励名单,由沐川县教育资助中心,根据当年新生录取情况以及已享受资助等情况综合考虑后,拟制奖励建议名单。
(2)当年考入大学的学生,若因家庭经济困难可以凭借《录取通知书》,向沐川县学生资助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楷良奖学金”资助申请表》,经村组(或社区)、沐川中学审查,沐川中学和资助中心根据实际情况汇总后草拟资助名单及建议资助金额,报杨巍女士审定。
第四章 基金管理
第九条 “楷良奖学金”理事会由沐川中学、县教育资助中心组成。学校资助办公室负责汇总所有奖励和资助学生名单,报教育资助中心审核后报请杨巍女士审定,并于学年开学初在学校公示5天,大学生奖励和资助基金的发放时间为当年9月20日前,在校品行品德优秀学生及高一、高二统考成绩优秀学生的奖励金于9月30日前发放。
第十条 基金必须用于本《楷良奖学金》规定的用途,归学校账户(学校银行账户信息附后),当年未使用完的结转下年,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学校资助办公室根据奖励和资助名单完成学生银行卡直发信息填报,资金发放由财务人员办理银行直发。
第十一条 基金的管理严格按《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执行,接受相关部门、捐赠方的监督。
第十二条 沐川中学建立楷良奖学金专档,由资助办公室胡荣辉副主任负责,并及时将银行直发资金回执单,资金财务报表和使用情况杨巍女士。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申请资助、奖励者的任何不诚实行为都将导致资格的取消。
第十四条 基金的终止由杨巍女士和沐川中学共同决定。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6年3月1日起试行,试行1年。如需修改完善,沐川中学将报请杨巍女士审定同意后执行,如无需修改,则本《办法》自动延期有效。
2015年12月
附件:
沐川中学“楷良奖学金”优秀学生评选奖励办法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正能量,培养更多德才兼备的优秀学生,根据《杨巍女士“楷良奖学金”项目合作协议书》要求,结合学校“立德树人”的办学理念,特制订此办法:
一、资金来源:杨巍女士“楷良奖学金”中每年划拨4万元作为品行品德优秀学生的奖学金。
二、基本条件:1、礼貌待人,言语谦和,行为文明,穿着、举止得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2、模范遵守《中小学日常行为规范》和社会公德,养成公共生活好习惯,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和形象。
3、言行一致,对人守信,对事负责。诚信考试,即使遇到困难,仍能坚持信守言诺。
5、团结同学,有高度责任感和服务意识,积极肯干,默默奉献。
6、在学习或生活上长期坚持帮助有困难的同学;努力帮助他人排忧解难,奉献爱心。
7、积极参加志愿者服务活动,主动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8、遵守校规校纪,勤俭节约,无铺张浪费等行为。
三、指标及程序:每年奖励70—80人,各班于5月份推荐1-2名学生上报学校(注意宁缺毋滥),学校政教处审核并草拟奖励学生名单,报学校审查后报杨巍女士审定。
2015年12月
附表一:
沐川中学“楷良奖学金”优秀学生评选推荐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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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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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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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片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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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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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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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
秀
事
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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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主任
意 见 |
班主任签字: 20 年 月 日 |
学校
意见 |
学校审核人: 20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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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成绩评价分为:优、良、中、合格、基本合格。
附表二:
沐川中学“楷良奖学金”申请表(大学新生)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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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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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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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
家庭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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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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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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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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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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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取大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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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成绩: |
语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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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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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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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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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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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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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组或社区意见:
村组或社区(签章):
年 月 日 |
学校审查意见
校长(签章):
年 月 日 |
沐川县教育资助中心意见:
局长(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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