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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沐川县教育资助政策及标准
2017-05-29 12:03:18 来源: 作者: 【 】 浏览:9011次 评论:0

沐川县教育资助政策及标准

为贯彻落实《中共乐山市委办公室  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全覆盖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精神,经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同意,从2016年秋季起实施了针对全县建档立卡贫困学生的“十五年免费教育。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学前教育

1免除保教费。2016年秋季学期起,据实免除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学前教育保教费。其中在小学附设学前班和公办幼儿园就读学生分别按1000/·年和2000/·年执行;在民办幼儿园就读学生按3000/·年执行(超出部分由各民办园承担)。

2.生活费补助。2016年秋起,按照每生1600/年的标准定额补助建档立卡贫困幼儿接受学前教育期间的生活费(超出部分由各园承担)。 

二、义务教育

1.免除学费、教科书费、作业本费、寄宿生住校费,继续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国家已对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全部免除学费、教科书费、作业本费,学校免除寄宿生住校费,继续按每生800/年的标准实施营养改善计划。

2.生活费补助。除国家政策规定的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小学生每人1000/年、初中生每人1250/年)外,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按照寄宿生每生1500/年、非寄宿生每生700/年的标准定额补助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在义务教育阶段的生活费。

3.免除教辅资料费。2016年秋季学期起,按实免除建档立卡贫困学生教辅资料费。

三、普通高中

1.全部免除学费。2016年秋季学期起,全部免除普通高中所有学生每生每年680元的学费。

2.免费提供教科书。2016年秋季学期起,免费为建档立卡贫困学生提供教科书,按每生660/年的标准减免。

3.生活费补助。2016年秋季学期起,除国家已经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的贫困学生生活补助外,再按每生1500/年的标准定额补助建档立卡贫困学生接受普通高中教育期间的生活费。

4.免除寄宿生费。2016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在普通高中阶段每生520/年的寄宿生费。

5.免除资料费。2016年秋季学期起,按实免除建档立卡贫困学生的资料费。

四、职业高中

1.免除学费。国家已对职业教育实行全免学费政策。

2.生活补助。2016年秋季学期起,就读我县职业中学的建档立卡贫困学生享受免费职业教育标准,补助生活费3年。其中一、二年级所有学生每生每年补助3000元;三年级时每生每年补助2000元,不足部分通过工学结合、定岗实习获得报酬。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在此基础上,还可以享受雨露计划对每生每年1500元的资助。

3.免除寄宿生费。2016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建档立卡贫困学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期间的寄宿生住校费600/年。

4.免除书本资料费。2016年秋季学期起,按实免除建档立卡贫困学生的资料费。

另外:2016年秋季学期起,按每生每年80元的标准免除全县所有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就读学前教育至高中阶段教育期间的意外伤害保险费。

五、贫困大学生资助

1.生源地助学贷款。每年每生最高贷款额:大学阶段8000元,研究生阶段12000元,读书期间免利息,最长贷款期限14年。

2.争取政府和社会各界大学新生资助。现行资助项目有:县政府资助(每年10万元)、海能助学(每年20万)、栋梁工程(每年约10万)、及杨薇女士助学(约8万)等社会资助项目,预计全县各类资助金约80万。这些资金用于资助所有贫困学生。

3.给予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新入学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补助。2016年秋季学期开始对刚入大学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按每年每生4000元标准给予学费和生活费补助(学费2000元,生活费补助2000元)。市教育局再给予这些学生每生一次性4000元的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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